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流程
01
成立新社团应具备条件
(一)20名及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我校中国籍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
02
社团发起人应提供文件
(一)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四)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等。
03
答辩审核标准
(一)答辩形式为申请人自述,可用PPT等多种表现形式,时间为三分钟陈述+两分钟评委提问;
(二)评委由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成员构。
04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一)年审内容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四)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鼓励。
05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